日前,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4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
这是交易所首次出台针对投价报告的规范性文件,新规范具有多项看点:
看点1:明确“报备即担责”,这一表述是针对投行“申报即担责”要求的延伸。
看点2:对潜在“高价超募”加强关注。
看点3:发行人未来业绩分析与预测,不得简单引用招股意向书业绩预计或者盈利预测报告,而是要保持客观中立。
看点4:重点关注盈利预测,如果投价报告预测的业绩与企业实际业绩偏差过大,交易所将视情况对撰写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工作措施、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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